广州航海学院贯彻
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方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0] 5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保函[2010]47号)的要求,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我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预防和减少我校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我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的活动,在认真落实《广州航海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我校管理和决策水平,丰富师生的应急知识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三、落实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校报、校园网络、学校宣传栏、以及举办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主题班会等方式对《条例》开展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师生的社会安全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营造自觉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将《条例》学习列入每学期安全教育周教育内容。
(二)加强培训,提高应急管理者的水平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信息员培训和考核奖评制度,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我校应急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学校根据《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不断完善《广州航海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至少每两年修定一次);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广东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整合资源、明确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校领导带班、行政与教学院系二十四小时联合值班制度,构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防范体系。
(四)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学校优先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五) 加强交流合作,提升应急管理整体水平
加强合作、交流与学习,有效提升我校教育应急管理的整体水平。
(六) 群策群力,建立应急管理行政决策、形势风险分析长效机制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应急管理行政决策、形势风险分析会议制度,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定期对公共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通报情况,研究对策,提出应对的对策和建议。
(七) 加强信息监测与预警,提高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报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员培训、评估、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 加强评估与考核,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考核和安全文明校园评比指标体系。根据《条例》五十二条规定,建立调查评估机制,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对事件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上级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条例》,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主题班会等方式对《条例》开展广泛宣传。学校在校园网上建立专题网页,广泛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 保卫处牵头,联合学工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在节假日前后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三)学校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违反《条例》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学校将于近期组织检查各单位、部门具体落实《条例》的情况。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32082212,电子邮箱:hz32082212@yahoo.cn。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内容请查阅省政府应急办网站(www.gdem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