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第33个全国消防日主题宣传活动成功举办    2024/11/08      · 平安在路上 青春正当时(系列之四)    2024/10/28      · 学校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    2024/09/20
应急处置
联系方式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 邮编:510725

  • 电话:020-32083029

  • 黄埔校区警务站电话:32081608

  • 红山派出所报警电话:82191027

  • 琶洲派出所报警电话:84455816

  • 火灾举报电话:32082361

当前位置: 首页>>应急处置>>正文
广州航海学院地震应急预案
  审核人: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广州地震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校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

在属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学校统筹抗震救灾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

地震发生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Ⅳ级响应(含Ⅳ级)响应,配合属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处置工作。

3.综合协调

学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请属地政府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成立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校抗震救灾工作。

成员:党政办、保卫工作部、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琶洲校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处、宣传部、资产装备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工作部,负责全校防震减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工作部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指挥部二级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办理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相关二级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三)专家队伍

邀请市、区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现场会商,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地震事件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

(一)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校所在区域6.0级及6.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区5.0—5.9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区4.0—4.9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Ⅳ级)

造成1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区3.0—3.9级地震。

(二)其他地震事件

其他地震事件包括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1.地震谣传事件

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我校所在区域以外,省内发生6.0级及6.0级以上地震,或者省外发生7.0级及7.0级以上地震,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事件。

四、运行机制

(一)监测预测

1.监测报告

收集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地震监测信息、及时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掌握市、区地震监测中心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数据,并进行震情跟踪。

2.预测预防

保卫工作部负责收集、管理地震观测数据,根据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做好震情跟踪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逐步推进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督促二级单位对次生灾害源加强防护,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处置

1.灾情报告

学校所在区域发生2.5级以上(含2.5级)地震,启动应急响应后,保卫工作部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报送学校、属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将相关灾情报告指挥部。

2.先期处置

各二级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按照学校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师生员工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师生;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提出援助请求。

  3.震区监测

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请求市、区地震局向我校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工作队伍,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加密震区监测网,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

    4.响应启动

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4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响应命令,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二级单位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上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响应命令,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二级单位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上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指挥部立即组织二级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启动响应后,向各二级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IV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启动响应,向各二级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邀请上级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学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二级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及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6.应急终止

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三)恢复重建

1.制定规划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计划。

2.调查评估

配合属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配合区地震局、住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包括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等。

(四)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保卫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宣传部,学工处对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配合公安部门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

配合区地震、宣传、公安等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制度保障

1.地震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2.专家咨询制度

制定专家咨询制度,为抗震救灾提供智力支持。

3.地震应急科普宣教制度

将地震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常态化,大力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教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地震安全教育。

4.应急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二)队伍保障

1.抢险救援队伍

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志愿者队伍

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3.物资保障

建立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通过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与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

4.避难场所保障

依托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5.技术保障

健全信息收集、传送、入库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措施,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已是首条
下一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4 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闭窗口
 

广州航海学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808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