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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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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切实保障学校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从即日起到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结束期间学校将开展校园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1、凡进出校园的教职工机动车辆,凭《车辆通行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时,经值班保安核实登记后放行。

2、严禁五类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进入校园;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二、规范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秩序

1、机动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禁止在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泊车辆,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停放车辆。

2、教职工、学生的非机动车辆(小型电动自行车车)应在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禁止在教学、宿舍、办公区域的大厅、楼梯间、楼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城停放及充电。

三、倡导校园文明行车

1、校内驾车时,应文明驾驶,以确保校园内行人安全为首要原则,车辆在任何情况下均需避让行人。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速、导向箭头及交通标识行驶。严禁校园超速行驶(校园限速为20km∕h)、强行超车、校园鸣笛。

2、骑自行车时,做到不抢行、不逆行、不带人,不双手离把、扶身并行或曲折竞驶等,禁止骑行的下坡道路要下车推行。自行车进出校门时要自觉下车推行,避让行人。

3、行人要在人行道上行走,避免边走边看手机。

4、严禁在校园内道路进行滑轮训练、滑行、竞赛等活动。

五、加强违规行为纠查力度

保卫处将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纠查,通过拍照取证、视频截图取证等方式,加强对校园交通违规行为的纠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以下办法实施处罚。

1、非机动车交通参与人违反有关规定且认错态度诚恳的,予以现场纠正;经劝说无效或情节较重的,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

2、机动车初次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现场纠正并进行违规记录;多次违规或情节较重的,本校教职工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取消其车辆通行卡入校资格,校外人员车辆禁止再次进入校园。

3、在泊车位以外停泊车辆占用消防通道、交通主干道的,外来车辆在校园内无证泊车过夜的,采取锁车、通知公安部门拖车等方式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教育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教育大家要自觉抵制不搭乘不具备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和“五类车”,辅导员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以及其他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学生努力提高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保卫处将适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广州航海学院保卫处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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