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近期国内一些地方传销组织利用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互联网经营、创新创意等幌子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个别大学生甚至在传销活动中致死,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起政府、学校、家长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打击整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的传销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粤工商[2017]19号文件精神,加大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向校园渗透,切实保护在校学生利益和人身安全,现在全校开展防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部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严防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活动时间
自2017年9月27日开始至11月1日结束。
三、 活动内容
1.开展对本院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摸排,发现有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立即向保卫处通报,并协助做好涉传学生的说服和劝返工作。
2.通过宣传栏、标语、橱窗、微信等宣传阵地,学习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参观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3.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以及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发布警示提示、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针对传销心理骗术进行反“洗脑”宣传。揭露传销的骗人害人本质,提高学生区分直销和传销、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揭露传销活动的骗人手法和社会危害。
4.通过专题讲座与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特别是即将毕业就业的学生远离传销,提高对传销的识别和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传销,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新生结合入学教育等课程,教育新入校学生认清传销、自觉抵制和打击传销活动。
5.要把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中间,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一旦发现学生有参与传销的苗头,要及时教育阻止。要做好受骗参加过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对极少数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或在传销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生,要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深刻认识传销活动向高校渗透的现实危害性及当前传销活动的复杂性、欺骗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好此项活动。
二是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根据本学院的特点制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辅导员、团支部、院级学生组织、班委成员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防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
三是加强管理,防止渗透。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把防范传销教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防止传销组织通过QQ群、微信群等网络媒体向校园渗透。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发现学生有参与传销的苗头,及时教育阻止。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及时向学校、公安机关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在开展防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期间,要加强情况沟通和交流,做到信息共享。各学院要及时报告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群策群力,共同解决。请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保卫处。
保卫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