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印发《集体户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广州航海学院集体户户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航海学院
2018年1月3日
广州航海学院集体户户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户口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我校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学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保卫处是我校户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户口管理工作职责是:出具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审核意见,协助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我校学生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工作;协助公安户政部门进行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我校户口管理工作中,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人事处负责审核教职工的人事情况;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审核计划生育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学籍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录取和就业分配情况。
第四条 户口迁入事项。
(一)新生户口迁入。新生迁入集体户手续由保卫处统一代办。新生可自主选择户口迁入或不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选择户口迁入的新生报到时须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入户所需资料给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期限可延至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
(二)教职工户口迁入。毕业分配或调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凭人事处的审核意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等,到保卫处开具同意迁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的证明,再携带上述有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办证完结后三天内将户口卡交保卫处;
(三)我校集体户口教职工的家属(子女、配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准入条件的,准予迁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办理入户时须先到保卫处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经审批后,再携带有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教职工婚姻关系解除时,家属户口必须迁出我校集体户。
(四)复转军人入户(含退伍学生恢复户口)。持《退伍证》、复转军人安置部门入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入伍时的销户证明,转业干部还需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交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第五条 户口迁出和注销事项。
(一)每年度学生毕业办理户口迁出时,保卫处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就业安排,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由各学院负责交学生签收。
(二)已迁入集体户的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能迁移。
(三)在校学生因出国、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先办理好户口迁出学校的手续。
(四)集体户的教职工,在购买了产权住房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的手续。集体户教职工因辞职、自动离职、开除、调离学校等原因,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必须将户口迁出,否则按空挂户口管理,不予办理除迁出以外的其他户籍手续。集体户教职工迁出集体户,其家属 (包括子女、配偶)户口也须随之迁出。
(五)户口注销。集体户口人员死亡须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持医院死亡证明书、户口卡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六条 户口的管理。
(一)户口登记卡借用。学校集体户户口登记卡由保卫处统一管理,需要使用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可出示学生证或工作证),暂缓就业毕业生同时还要出示《暂缓就业协议》方可办理借出手续。借出时须说明借用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借出期限:学生为五个工作日,教职工为十个工作日。
(二)集体户教职工出国定居。必须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待回国后,再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三)学生在校期间参军服兵役的,服役当年学校按公安机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学生退伍复学后,凭退伍证及相关退伍军人安置复户证明,到保卫处开具同意复户证明,再持相关资料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办证完结后户口卡交保卫处。
(四)暂缓就业毕业生的集体户口存留期限为两年(从毕业之日算起),到期须迁出,逾期按公安机关户政管理规定处理。暂缓期间,保卫处按暂缓协议中有关户口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五)户口信息变更。更改户口项目流程:到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到保卫处借出户口卡,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第七条 办理居民身份证。
(一)广州市以外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包括教职工、学生)的,需换领广州市居民身份证;
(二)身份证换领、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先网上预约;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并持有效回执;到保卫处借出户口卡及户口首页;本人带齐相关材料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有新规定的,以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