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发生的,由学校决定负责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资产装备处、保卫处按照职责和权限,完善校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相关二级部门根据职责,明确响应程序和应急机制,编制完善部门预案;危险化学品保有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接到预警或事故报告后,各单位应迅速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积极协调政府发挥应急救援机构指导和协调作用。
(五)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成立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校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实验室工作副校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党政办、资产装备处、实验中心、保卫处、宣传部、后勤管理处、琶洲校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资产装备处,由资产装备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校指挥部职责
组织编制、实施全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协调有关二级部门和个人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单位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学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向学校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学校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实施、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有关的信息报送、联络、接待等工作;管理全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等活动;完成学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工作组
学校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若干个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警戒保卫组
由保卫处牵头,相关事发二级部门协助,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做好人员疏散区域治安维护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资产装备处牵头,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保卫处负责联系周边消防救援站提供救援支援。
3.人员疏散组
由资产装备处牵头,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及相关事发二级部门协助,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群众的疏散及其疏散人员所需物资、生活用品供应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5.后勤保障组
由后勤管理处牵头,保卫处及相关事发二级部门协助,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道路修复及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6.善后处置组
由党政办牵头,资产装备处、保卫处、学工处、人事处事发二级部门协助,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校园稳定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资产装备处应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并建立完善数据库;建立全校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管,形成覆盖全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网络,确保能够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隐患信息。
(二)预防
资产装备处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持有部门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持有部门编制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等工作。
(三)预警
资产装备处、实验中心、保卫处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二级单位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危险化学品持有部门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需要救援时,拨打110、119、120电话报警求助;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迅速向资产装备处报告;资产装备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前往现场,调查了解事故详细情况,并迅速向学校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部门名称、所在楼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向学校指挥部报告。
(二)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部门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资产装备处、保卫处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和控制危险源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三)预案启动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若事故超出事发二级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隐患较大,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造成较大影响的,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的,可启动本预案。
当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学校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2.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二级部门和专家参与现场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3.协调属地政府提供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协调属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交通、气象、环保等支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学校指挥部办公室:预案启动后,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前往事发地指挥;联系相关专家,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现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召开学校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制定救援方案;视情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请求支援。
资产装备处: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预案实施过程中重要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传达学校和政府关于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的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做好疏散区域治安维护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配合事故现场处置,包括火灾扑救、抢险、堵漏以及危险源和污染物的洗消去污等;负责配合事故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会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检测和划定警戒范围。组织事故现场救援物资、人员的运输。
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工程施工车辆、机械等有关重点救援物资的调剂和支援;负责提供事发地周围燃气管网图等资料。
事发二级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初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学校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信息;迅速调集本部门的救援队伍及救援物资;协助做好周围师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协助党政办、资产装备处、保卫处、学工处、人事处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其亲属安抚工作。
(五)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现场处置人员手机应关闭;
2.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一般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污染区域;
3.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5.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组确认,报学校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可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师生返回工作和学习楼宇。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恢复
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机构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
(二)善后处置
事发二级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宜。尽快消除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校园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三)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由资产装备处、保卫处配合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总结评估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学校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学校指挥部。有关部门要汲取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六、监督管理
(一)宣教培训
资产装备处、实验中心、保卫处和危险化学品持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应急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演练
资产装备处、实验中心、保卫处和危险化学品持有部门应会同学校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或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多部门协同处置能力。
(三)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