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消防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火灾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本学校生产、物资、设施和人身安全,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在学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校内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3.平战结合,协同应对。做好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危机意识。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学校防火重点部位
学校防火重点部位为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超市等。
三、火灾事故分级
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其等级标准分别为:
1.重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指挥中心成员由党政办、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工处、琶洲校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资产装备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公共体育教学部等成员组成。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保卫处、琶洲校区保卫科人员组成。发生事故时,副总指挥及办公室成员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1.指挥中心职责:负责学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据火灾事故情况启动(结束)学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向上级机关汇报有关信息。
2.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有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情况。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学校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学校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3.总指挥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5.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6.保卫处职责:负责学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7.党政办职责:负责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外沟通联络工作。
8.后勤管理处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的善后工作,协助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土壤、空气、水质等灾后检测服务。
9.法制办职责:配合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10.卫生所职责:负责联系区医疗机构提供救援服务。
11.学工处、人事处、各二级学院职责:积极做好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对死难、受伤师生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五、火灾的预防、监测
(一)火灾的预防
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火意识;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做好相关救援物资储备;加强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整合校内应急力量和扑火装备,建立健全应对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全面提高预防火灾综合能力。
(二)火灾的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校内重点消防部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建立学校重点部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六、应急响应体系
(一)信息报送与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
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二级单位要立即上报,火灾事故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指挥部,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2.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事故报告分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报告三种。初报从接警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火灾扑救总结在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1)初报。采用电话、口头形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着火物质、燃烧面积、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危害程度、火势蔓延和发展变化等初步情况。(2)续报。采用书面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火灾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灭火救援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火灾扑救总结。采用书面形式,分文字和图表两部分表述。内容主要包括:文字部分,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火灾事故的整体情况;参加灭火救援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处置后的遗留问题;经验教训。
(二)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单位和应急处置机构应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当火灾事故无法控制时,由保卫处及时上报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的建议。
(三)先期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一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拨打119、120救援,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二是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好标志和记录。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学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总指挥立即指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协调车辆和人员,请求消防救援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火灾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业队伍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业队伍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保卫处协调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五)安全防护
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s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3.设立火场安全监察。事故现场要设立专门的火场安全监察小组,及时观察建(构)筑物、大型易燃物质容器储罐、装置受火势威胁情况,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险。
(六)应急终止
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工作。
(七)信息上报
保卫处负责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等有关信息,经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报送属地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学校要将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
(二)队伍保障
加强事故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加强对学校各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指导二级单位建立健全其内部消防组织体系。
(三)装备保障
学校要加强各种救援硬件设备建设。配备微型消防车、灭火器材、救生抢险器材等。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学校卫生所的建设,配齐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卫生所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治能力。
八、后期处置
事故得到控制后,保卫处必须马上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写好事故调查报告,上交属地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1.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2.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坚持分级管理上下对口的原则。本级调查组人员要在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尽早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做好事故目击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保掌握事故的真实性,主动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查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