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广州航海学院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2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航海学院
2018年1月3日
广州航海学院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除本校在编或在岗的教职工、在校生以外的,所有来校务工、经商连续超过7天的人员,包括外单位来校服务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以及校内各部门外聘务工人员和校内商业用房经商务工人员等。
第三条 校园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学校保卫处是校园外来务工人员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各责任单位做好校园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等)以及驻校外来单位是校园外来务工人员主管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具体管理措施。
第四条 校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主管责任单位要加强校园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治安防范教育、防火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同时要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五条 校园外来务工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各主管责任单位须及时填写并经审核的《广州航海学院外来务工人员信息登记表》统一到学校保卫处备案,情况有变动的,要将变动情况及时报备保卫处。
第六条 各主管责任单位要对校园外来务工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每个人员“来历明、身份清”,防止不法分子以务工名义混入学校,危及校园安全。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可疑情况的,及时向保卫处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 凡在校内安排校园外来务工人员住宿的,校园外来务工人员住宿场所须符合消防和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各主管责任单位要加强住宿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
第八条 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的住宿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集中住宿。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集居区要与校园教学、生活区相对隔离。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集居区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 各主管责任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管理混乱的,保卫处发整改通知书或对其通报批评。由此而发生案件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校园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