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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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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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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学校校内及校门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学校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医疗急工作预案》《交警支队关于规范交通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黄埔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医疗急救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的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学校校内及校门周边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产生社会影响,需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伤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校内级校门外路段因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3.其他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发生人员伤亡或交通中断需要路政、消防、救援、医疗、保险、应急等多部门参与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学校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级别进行处置。

(一)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学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担任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保卫处、宣传部、学工处、后勤管理处、琶洲校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装备处负责人组成。学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区交警大队、路政、消防、救援、医疗、保险等部门未到达事故现场处置之前,统一指挥、协调本部门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学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保卫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现场指挥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赶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学校领导担任指挥,成员由保卫处和事故处置涉及的二级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积极配合区交警大队、路政、消防、救援、医疗、保险等具体参与事故现场救治、后续处置的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学校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协助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预防预警

学校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综合治理的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改造道路危险路段。

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发现校车、工程车辆、教职工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保卫处。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警后要立即向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并通报后勤及涉及事故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等,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

保卫处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并在第一时间内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三)联合救援

学校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集二级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如有需要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学校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四)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保卫处和涉及事故当事人所属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配合交通和公安部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五)事故调查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卫处应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装备保障

保卫处、资产装备处要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

保卫处要会同相关二级部门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

保卫处、宣传部要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

(二)培训演练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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